衢州市组[2011]32号
关于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开展
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党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开展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的意见》(浙组〔2011〕2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开展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简称远教“创争之星”,下同)。现结合我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优势,按照“争创有目标、活动有载体、考评有标准、效果有保障”的要求,推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教学服务平台和终端站点功能,推动我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上水平、见实效、出效益。
开展远教“创争之星”活动,要坚持标准,重在“创争”,力求实效。既要着眼实现长期目标,又要立足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既要突出抓好创建先进典型,又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既要检验工作情况和制度规范,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切实推动远教“创争之星”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工作内容
对照中央组织部有关“双创双争”活动和省委组织部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的主要目标为创争“平台之星”、创争“站点之星”、创争“岗位之星”和创争“学用之星”,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争对象
远教“创争之星”是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创先争优中涌现出来的个人(集体)的创新做法或典型事例。“创争之星”既可以是教学服务平台,也可以是远教站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既可以是开展远教工作的创新举措,也可以是实在管用的学用效果。
(二)创争标准
1、平台之星。 “平台之星”主要标准为:①实现多媒体覆盖,能及时提供流媒体、课件、信息等服务;②教学辅助网站栏目设置合理、功能完善,能满足党员群众多样化的学用需求;③具备远程教育课件搜索、多媒介互动等功能;④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形成服务中心、服务党建、服务民生的特色课件群;⑤网络通畅,点播流畅,直播顺畅;⑥运行维护、应急响应、节目审查、信息发布、安全防范等制度健全、落实。
2、站点之星。 “站点之星”的主要标准为:①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终端站点AB岗制度落实,工作经费落实;②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各种登记齐全,各项设施设备完善,充分满足本地党员学习所需;③经常开放学习场所,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自主学习不少于2次;④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文化阵地等学用工作有特色,党员群众对站点管理和学用工作的满意度在90%以上;⑤终端站点的点击率在全县(市、区)领先;⑥市级以上部门抽查无不良记录。
3、岗位之星。 “岗位之星”主要标准为:①热爱远程教育工作,熟悉远程教育相关政策和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②工作责任心强,及时做好远程教育的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其中站点管理员要做到学用记录完整、台账资料齐全,站点开放、节目预告、意见收集反馈等制度落实;③站点利用率高,在县(市、区)中处于前列;④组织、管理、服务远教学用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有特色;⑤服务工作好,党员群众的满意率在90%以上。
4、学用之星。 “学用之星”(个人)主要标准为:①积极组织或参加远程教育学习;②技术示范好,是当地创业创新的带头人;③带领群众致富好,能积极发挥技术特长,帮助和带动群众脱贫致富;④干部群众反映好,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力。“学用之星”(集体)主要标准为:①远程教育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考核等各方面硬件设施在全市处于领先;②工作措施力度大,创新工作多,特色工作明显;③各项工作均衡,成效明显,先进典型多;④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好,满意度高;⑤市级以上检查无不良记录。
三、实施步骤
为营造创在平时、争在实处的氛围,确保“创争之星”取得实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制定方案。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排摸,认真分析现状,为开展远教“创争之星”活动奠定基础。每个基层站点要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举措,报乡镇(街道)党委审定。县(市、区)远程办要根据本地基层站点管理和学用工作现状制定本县(市、区)的“创争之星”实施方案,并于6月15日前报市远教办备案。
2、组织推荐。格类“创争之星”实行逐级申报推荐,每季度由乡镇向县(市、区)、县(市、区)向市级申报推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各县(市、区)和市本级三个园区在乡镇(街道)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推荐5个以上“创争之星”(市本级三个园区各推荐1个以上),填好远教“创争之星”展示宣传活动申报表报送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纸质版报送两份,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远教办邮箱)。申报推荐内容包括申报类别、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介绍事迹材料字数一般为500字左右,并配展现“创争之星”开展活动或工作场景、活动成效等照片2-3张(照片要真实反映远教工作内容和成效,像素要在800万以上)。第一批“创争之星”申报,各县(市、区)要求各推荐6个以上(市本级三个园区各推荐1个以上),各地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
3、核实把关。乡镇(街道)党委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本级三个园区党工委要对申报对象进行把关,可视情组织抽查。市委组织部每季度都要组织对申报的“创争之星”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确保执行“创争之星”标准不走样。
4、展示宣传。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每季度对各地申报推荐的“创争之星”进行综合汇后,从中比选出9个作为市级“创争之星”向省委组织部申报,参加省级“创争之星”评选。每季度的市级“创争之星”, 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将在衢州党建网和衢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服务网进行展示宣传,同时选择部分“创争之星”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创争目标
通过实施远教“创争之星”活动,每年全市入选省级“创争之星”要达到5个以上,各县(市、区)入选市级“创争之星”要达到5个以上(每个类别都要有),市本级每个园区入选市级“创争之星”要达到2个以上。
五、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远教“创争之星”活动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远程教育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推动我市远程教育工作新发展的有力抓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纳入创先争优活动范围,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目标考核体系。要落实县、乡两级抓创争活动的责任,明确责任人。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分工,建立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的长效机制。
2.充分结合,着重实效。各地在制定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应将 “创争之星”活动同远教“ 示范站点”建设、学用项目创新、优秀站点管理员、学用标兵评选等工作相结合,将“创争之星”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确定责任人、预期成效、完成时限等工作要求,通过项目化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活动实效。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党员群众宣讲开展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的重要意义,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力求使所有教学服务平台、终端站点和广大基层党员群众参与进来,营造全员参加、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远教辅助网站、党建电视栏目、远程教育工作简报等将开辟远教“创争之星”活动的专题、专栏,宣传各级各地开展活动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4.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远教“创争之星”工作落到实处。要分期分批地派人到基层站点进行实地察看,做到实抓、抓实。要将开展远教“创争之星”活动与促进学用、整体提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共同部署,共同检查,共同提高。
附:远教“创争之星”展宣活动申报表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日
远教“创争之星”展宣活动申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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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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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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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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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法
或
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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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推荐类别”一项请在“平台之星”、“站点之星”、“岗位之星”、“学用之星”中选择;
2.“创争之星”照片随该表一起发送市远教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