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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选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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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一个固定服务场所 |
5 |
信息服务房8平方以上计10分;8平方以下计5分;无信息服务房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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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一台宽带上网电脑 |
5 |
电脑宽带上网计10分;拨号上网计5分;不能上网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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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一部咨询固定电话 |
5 |
咨询固定电话号码向全村公开计5分;不公开计3分;无咨询电话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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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一个兼职信息人员 |
5 |
有固定兼职信息员,高中以上计10分;高中以下的计5分,无兼职信息员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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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一块信息服务牌子 |
5 |
有××村“农民信箱”联络点牌子计5分;没有牌子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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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一批农民信箱用户 |
10 |
有30%以上农户注册使用农民信箱计10分;15-29%计5分;15%以下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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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一套信息服务制度 |
5 |
固定兼职信息员服务制度上墙计3分;无服务制度上墙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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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一个信息发布栏窗 |
5 |
在村委会醒目位置有信息发布栏计3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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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传播及其服务 |
10 |
1、利用示范点的信息设备为周边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开展网上信息查询和电话咨询服务,发布村务公开信息,及时上信息发布栏,方便村民阅览计5分;
2、代为本村村民、农业经济主体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收发信件,通过农民信箱及时传播政策、科技、市场和预警信息计5分;
根据信息服务记录文档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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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息服务记录文档 |
5 |
有专用信息服务记录文档本,记录信息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过程、效果(服务对象评价 )详细计5分;不详细酌情减分;没有记录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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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服务成效明显,成交量(额)较大,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
20 |
通过农民信箱服务取得的成交典型事例,2个以上计满分,1个计12分,超过2个每增加1个加5分,该项最多可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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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农民信箱百村示范联网工程,制作好本村农民信箱信息网页 |
20 |
质量好、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计满分,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未建网页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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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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