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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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办理项目 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
办理机构 市畜牧兽医局
办理依据 省政府公告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办理范围及条件 在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期间,需从县境外调入与该类动物疫病传播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所需材料 1、调运申请;2、调运相关材料:调运的动物、动物产品种类、调运地、供货方及产品的相关情况、联系方式等
办理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889702、8889703、3081480
联系地址 市区荷花中路148号畜牧大楼三楼
电子邮件
传真
办理程序
调运人应当事先向调入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入申请,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内外的疫情及调入产品可能产生的疫情风险进行评估,确认安全后批准。经批准并取得准调证明后方可调入;调入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