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办理项目 |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 办理机构 |
市农机监理所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办理范围及条件 |
①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②身高不低于150厘米;③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④无赤绿色盲;⑤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⑥心肺、血压正常;⑦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
| 所需材料 |
①《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登记表》及体检合格证明一份;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
| 办理期限 |
①法定期限:考试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②承诺期限:考试合格后(如在县培训学校培训,考试合格,把齐全材料送到市农机监理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
| 收费标准 |
①收费标准:3元;②收费依据:浙财综字[2003]112号 |